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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官将法治宣传搬进网络直播间





为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府谷人大代表”直播间,围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主题,向全县网友进行线上普法网络直播活动,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本次法治普法网络直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心理发育特征,通过真实案例展示,从什么是违法犯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预防、避免、应对校园欺凌”“如何避免被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手段及预防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直播通过现场提问互动、情景演绎等形式,解答了部分网友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网络普法宣传效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多用善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更多未成年人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好,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强音,为美好青春保驾护航。



讲座重点:



“两法”是指?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都是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

1. 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于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满十六周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2021年3月1日已经实施),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遭遇到了校园暴力,应该如何应对和防范?

1.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尽量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4.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5.穿戴用品尽量低调朴实,不要过于招摇;

6.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7.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不要沉迷于网络;

8.对于不可避免,已经发生校园暴力的,应当及时积极地向家长、老师反映或者报警,敢于大胆说出来,让实施暴力的人受到相应的追究,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吕海林审核|刘   慧编辑|王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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